3分鐘內連吃5張未打方向燈罰單失血6千 提告撤罰被打槍


黃男騎機車行經屏東市忠孝路,短短200公尺、3分鐘內連吃5張未打方向燈罰單。(取自Google地圖)

2022/02/19 12:26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黃姓機車騎士短短200公尺、3分鐘內被開了5張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罰單,荷包失血6000元,令他十分不服,認為開罰過於密集,違反比例原則,提告請求撤銷罰單,法官認為黃男違規行為超過1個路口以上,警方開罰有據,駁回黃男請求,可上訴。

黃男去年7月中午騎機車行經屏東市忠孝路時,被後方駕駛檢舉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黃男為此連吃5張各1200元的罰單,黃男接到罰單後,發現同一路段才200公尺、前後不過3分鐘,卻被連續開罰5次,不僅違反比例原則,也不符規定,於是提告請求法院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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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院法官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違規地點相距6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1個路口以上,得連續舉發,黃男違規行為雖未超過6公里及6分鐘,卻在行經1個路口後又違規,警方依照規定開罰,並無違誤,應駁回黃男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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