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14歲女兒 父上訴求減刑 維持判4年

2022/07/03 05:3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去年四月雲林發生父親性侵十四歲親生女兒A女的亂倫事件,一審被判四年有期徒刑,狼父上訴,辯稱以月薪僅有二萬五千元,一個人要撫養妻小五人,是家裡經濟支柱,值得一般人同情,應用刑法五十九條來減刑或判他緩刑;台南高分院認為,A女父親為了滿足自己的性慾才犯案,何以值得同情?在上月底維持四年徒刑。

A女未滿十四歲時就曾被父親猥褻,去年四月某日凌晨狼父竟潛入女兒房間,A女因驚恐不敢反抗,假裝睡著,狼父犯下獸行後還拿手機拍女兒下體,A女向老師哭訴,才揭發性侵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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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時,狼父辯稱自己只有國中畢業,務農為生,月賺約二萬五千元,要養妻子還有四個小孩,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適用減刑,但一審認為,他不僅侵犯自己的女兒,還拍下照片,對A女影響很大,而且A女也不諒解他,最後以故意對少年趁機性交罪、家暴妨害性自主判處四年有期徒刑。

狼父認為一審判太重,他不但認罪、有悔意,加上自己是家中的經濟支柱,應該在審判時獲得減刑或是緩刑,因此上訴到台南高分院。

但高分院唯一有意見的地方,是一審對兒少性剝削條例的適用條件,其他都沒有意見,對A女父親希望減刑、緩刑都覺得沒理由同意,維持四年徒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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