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20 11:48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國史館出版「美麗島事件史料彙編」新書,內容收錄近年解密的美麗島事件政治檔案,但部分檔案內容仍依國安單位的意見遮掩,以致承辦者、線民等資訊均未公開。為還原歷史真相,促轉會已發函建請檔案局修正「政治檔案條例」,明定檔案內容涉及「公務員、證人、檢舉人及消息來源之姓名、化名、代號及職稱」者,機關不得以「永久保密」或「涉及國家安全或對外關係」為由拒絕公開。
促轉會代主委葉虹靈表示,「政治檔案條例」第11條規定,檔案內容涉及「公務員、證人、檢舉人及消息來源之姓名、化名、代號及職稱」者,應提供閱覽、抄錄或複製。但不同機關有不同見解,情治機關認為涉及情報來源,情報人員、線民等消息來源需要遮掩,以致這一批美麗島事件的檔案,上面工作人員職章、承辦者,包含科長、處長、呈報者、線民的人名均被遮掩,相關欄位只看到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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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虹靈指出,公務員、證人、檢舉人、消息來源的姓名、化名、職稱均被遮掩,如何還原歷史真相,及釐清壓迫體制的加害者及參與者責任?這是最大的問題所在,如同鄭南榕女兒鄭竹梅女士所質疑的,受難者及家屬都被記錄在監控檔案中,為何決策過程的參與者都沒有名字。
葉虹靈談及,國安局等單位是拿政治檔案條例第8條,以涉及「嚴重影響國家安全或對外關係之虞」,將檔案上職章人名全部予以遮掩,並未進行個案審認,也未說明威權時期政治案件何以嚴重影響現在的國家安全。
她強調,實務上,許多專家學者反映至檔案局調閱檔案,看到的都是被遮掩的檔案。相關單位應要說明為何公開美麗島事件的線民、檢舉人,會嚴重影響國安及對外關係?不然就應該以「最大開放、最小限制」原則開放。
促轉會建議,檔案局可修正「政治檔案條例」第11條,明定若檔案內容涉及「公務員、證人、檢舉人及消息來源之姓名、化名、代號及職稱」者,機關不得以「永久保密」或「涉及國家安全或對外關係」為由拒絕公開。
其次,若國安局等機關認為檔案內容是涉及「國家安全或對外關係」,而要限制開放時,應檢附具體理由報請上級機關同意後使得為之,不能再逕自以影響國安等理由,要求檔案局不得對外公開。
葉虹靈談及,促轉會並建議,可明定申請檔案如遇永久保密或因國家安全或對外關係之原因而限制開放情形,得提交檔案局的爭議事項處理,檔案局並應對外公開審議結果,以利外界監督課責。相關修法建議已函請檔案局參考,可以作為未來修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