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06 07:1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酒店、茶行凌晨接連被砸重大滋擾案,警方依妨害秩序罪嫌,移送張姓等12人法辦,其中9人經地院判可易科罰金確定,只有張等3人上訴,高雄高分院維持7至8月不等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0年9月29日凌晨3點,蘇姓、李姓和宋姓等3人,在高雄市某家酒店因細故與人發生糾紛,涉嫌分持鋁棒、椅子、鐵槌、辣椒水等物砸店後,被據報抵達員警當場逮捕。
請繼續往下閱讀…
李隨後通知在台南的王姓友人抱怨遭自稱某茶行的嗆聲,恰巧與李認識的張男也場,為幫李出口氣,於是找施姓、徐姓等多名友人,攜帶5、6支鋁棒等兇器,分乘多輛轎車南下高雄。
凌晨4點40分,張等人先抵達三民區茶行,涉嫌持鋁棒等凶器砸鐵門和路邊的汽、機車,隨即轉往該酒店砸壞門窗和店內物品後離去。
轄區警方循線逮捕張等12人,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起訴。高雄地院依妨害秩序罪判刑,其中李姓等7人,可易罰金,並放棄上訴﹔另張處徒刑8月、施姓和徐姓各處徒刑7月。
張等3人認為量刑過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張等人為累犯,所犯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應加重其刑,並審酌聚眾滋事人數高達12人,聲勢非小,對附近民眾造成相當程度恐懼不安,原審判處7至8月徒刑,並無不妥,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