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彩發行條例修正三讀 銷管費用採實體、線上雙軌制

2022/05/30 16:25

三讀條文規範,運動彩券銷管費用改採實體、線上通路雙軌制。(資料照,記者林宗偉攝)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武漢肺炎衝擊運動博弈產業,台灣運彩的發行和經營損失慘重,立法院院會今(30)日三讀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銷管費用改採實體、線上通路雙軌制。

三讀條文規範,銷管費用改採實體、線上通路雙軌制,由於兩者成本不同,因此實體通路的銷管費用為12%,而利用電話、網路等方式的線上通路為10%。

三讀條文並修正第三屆運動彩券經銷商遴選資格,規定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辦理運動彩券經銷商的遴選,應以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並通過發行機構舉辦的評定者,或於運動彩券發行期間曾為運動彩券經銷商為限。

此外,運彩發行條例原規定,因職務或業務知悉運彩中獎人個資而未嚴守秘密者,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為強化個資保護,三讀條文加重罰則,改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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