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疑持毒反抗搜索另被警究辦妨害公務男聲請提審 法官打臉警方


楊梅警分局(見圖)員警以目視懷疑翁姓男子持毒,發動搜索遭反抗,以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翁男;經翁男向法院聲請提審,法官認為警方程序於法有悖,裁定應釋放翁男。(記者余瑞仁翻攝)

2022/05/11 16:01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翁姓男子本月4日晚間被楊梅警分局員警懷疑持有毒品要求查驗,翁拒絕後,警方以「即時勘察」為由發動緊急搜索扣得安非他命1包,翁男反抗另被究辦妨害公務。為此,翁男向桃園地檢署聲請提審並主張毒品不是他所有,法官調查事發經過後,認定警方違法搜索,裁定應予釋放。

桃園地院裁定指出,楊梅警分局員警於5月4日晚間發現翁男的背包內有夾鏈袋,且夾鏈袋及其褲袋沾有不明拜色粉末,要求翁配合檢驗白色粉末,但為翁男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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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警方實施強制力,並因翁男反抗以妨害公務現行犯將其逮捕,再以「附帶搜索」查獲持有1包安非他命。

翁男因此依《提審法》向桃園地院聲起提審,請求法院裁定警方違法搜索、逮捕。法官調查事發經過認為,搜索以有搜索票的有令狀搜索為原則、無令狀搜索為例外,而執法機關實施無令狀搜索的情況為附帶搜索、緊急搜索及同意搜索。

此案中,警方僅以「目視」懷疑翁男持有毒品要求查驗,在對方明確拒絕後,在無搜索票,且無符合無令狀搜索的要件下,不能以「即時勘察」為據,而行搜索、扣押之實,更不能因對方拒絕非依法定程序的搜索、扣押,而以妨害公務現行犯加以逮捕,警方所為的逮捕、搜索,其程序於法有悖,裁定應予釋放翁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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