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房客不繳水電費還搬走家具 房東火大提告求償勝訴


無良房客搬家不繳水電費還搬走家具,房東火大提告求償獲判勝訴。(記者黃良傑攝)

2022/05/01 17:31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市一名張姓房東控訴出租房子遇到無良房客,薛姓女客搬離時未繳水、電費5000多元,還擅自搬走房東的衣櫥、桌椅等家具,房東提告求償1萬588元,高雄地院判房客敗訴,但必須把折舊率納入計算,裁定判賠9786元,全案可上訴。

房東主張雙方於前年7月間簽訂房屋租賃契約書,租約在去年6月30日屆滿時被告搬離時,被告房客薛女尚積欠水費516元、電費4188元未付,房東發現房客未經其同意,擅自搬走租屋內所有家具,包括衣櫥、桌椅各一組,總價值6400元,願折價5884元,房東怒告房客侵權損害,要求被告應還錢1萬5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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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提出台電繳費憑證、台灣自來水催繳欠費通知單,以及家具估價單、租約影本為證,被告未到庭辯論,法官審結認定被告應賠償房東損害,但必須考慮家具的折舊率,依照行政院所頒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規定,以耐用年數10年為限,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1000分之206計算。

法官算出扣除折舊後的修復費用為5082元,認定房東請求逾此部份,應予駁回,連同房東代繳及尚未付的水電費,被告房客須賠房東9786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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