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友兩肋插刀!幫保管手槍不到1小時 男被判5年2月


姜男因妨害性自主案被判2年,緩刑5年,結果他於緩刑期間,幫友人保管具殺傷力的非制式手槍,犯了非法寄藏制式手槍罪,被判5年2個月,連帶使得他前案的緩刑被苗栗地方法院撤銷。(記者彭健禮攝)

2022/06/08 19:58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為友兩肋插刀!苗栗縣姜姓男子因妨害性自主案被判2年,緩刑5年,結果他於緩刑期間,幫友人保管具殺傷力的非制式手槍不到1個小時,犯了非法寄藏制式手槍罪,被判5年2個月,連帶使得他前案的緩刑被苗栗地方法院撤銷。

姜男因對未成年性交罪,於2019年6月19日被苗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80小時之義務勞務,及參加法治教育2場次。

但姜男於緩刑期間,受友人林姓男子所託,於去年10月23日凌晨0點30分許,幫林男保管具殺傷力的非制式手槍於衣櫥中,但當天凌晨1點12分許,林男即前往把槍取走。

事後,林男被警方查獲,姜男幫忙保管槍枝的事情也被追查出,被送法辦;經苗栗地院審理,認姜男犯非法寄藏制式手槍罪,判處5年2個月。苗栗地方檢察署依法向法院聲請撤銷姜男的前案緩刑。

法官衡酌姜男因前案之妨害性自主犯行,經法院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 年確定,原應心生警惕,於緩刑期間謹言慎行、恪守法紀,避免再觸法網,詎不知戒慎其行,竟於緩刑期內,故意再犯非法寄藏制式手槍罪,並於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5年2個月之宣告,枉負前案緩刑宣告之寬典及為啟其自新之良法美意,准予檢方撤銷緩刑之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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