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緩懲罰」措施違反兒少利益 監院糾正台北少觀所


台北少觀所。(資料照)

2022/05/11 12:24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監委王美玉、葉大華指出,法務部矯正署台北少年觀護所近三年濫用「緩懲罰」措施,未依規定處理少年違規事件高達741件,且調查發現各少年觀護所普遍存在各種缺失;監院司獄委員會今通過監委提案,糾正台北少觀所,並函請司法院、法務部、桃園少觀所檢討改進。

王美玉、葉大華今透過新聞稿指出,除台北少觀所近三年濫用「緩懲罰」措施外,另桃園少觀所於2020年5月發生葉姓少年遭同房4名借提之矯正學校成年收容人嚴重性霸凌事件,經調查各少觀所普遍存在「未積極連結外部資源」、「鑑別流於形式」、「法院借提及候送期間過長」等情,導致霸凌、鬥毆、搖房、性霸凌事件盛行,嚴重違反國際人權公約兒少最佳利益及成少分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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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於今日通過王美玉、葉大華所提的調查報告,通過糾正台北少觀所,並函請司法院、法務部、桃園少觀所檢討改進。

查案監委調查發現,台北少觀所自2019年2月起至2021年4月有濫用「緩懲罰」措施,未依規定處理少年違規事件741件,雖稱「以教育取代處罰」,但未依規定落實輔導及整合外界資源,涉嫌美化違規數字,且部分案例涉及管教人員「大管小」、縱容「強凌弱」的偏差次文化,甚至涉嫌掩蓋被害少年遭圍毆成傷等情事,導致所內霸凌、鬥毆、搖房事件盛行,違反國際公約。

此外,查案監委指出,桃園少觀所於2020年5月發生未滿17歲的葉姓少年在舍房內,遭4人室友以極為殘忍的手段凌虐及性霸凌,該事件雖是所方自行發現,並依規定進行調查、通報,但該所將初次觸法且身形瘦弱、性格內向的17歲少年,與4名年滿19歲法院借提寄押的矯正學校學生(其中1人為年滿22歲觸犯殺人罪的成少犯)關押在同一舍房,亦違反國際人權公約之成少分界原則。

王美玉、葉大華表示,立法院雖於2019年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明定少觀所應具有鑑別功能及相關人員應經專業訓練,法務部及司法院亦推動少觀所的改革措施,但經過本案調查,仍發現執行有所落差,要求司法院、法務部應儘速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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