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房約炮陌生女 還陸續劈腿10女 荒唐人夫判賠百萬


趙女指控丈夫賴男,結婚當天「約炮」,翌日搞失蹤,同時劈腿約10名女子。(示意圖)

2022/05/11 12:39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趙姓女子去年2月與賴姓男子結婚,卻發現賴男結婚當天深夜,就跟陌生女子約會(俗稱約砲),各大交友App全有被告賴男足跡,更扯的是,結婚第二天就失聯,之後,趙女發現,薛姓女子與賴男於臉書中「恩愛放閃」,賴男又跟「前女友」復合,另外,賴男又與約7名身分不詳女子「約炮」,濫交紊亂程度令人瞠目結舌,原配趙女提出民事訴訟,台中地院判決賴男應賠償原配100萬元,小三薛女、賴男的「前女友」,各應賠償3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趙女提出民事訴訟指控,她與賴男去年2月結婚,登記結婚當天晚間,她就發現新婚丈夫賴男,透過交友App軟體,深夜約陌生女子見面,且各大交友App全有丈夫的電子足跡,從她與賴男交往至結婚,這段期間丈夫賴男不斷劈腿多名女性。

請繼續往下閱讀…

更扯的是,趙女指控,結婚第二天,賴男就處於「半失聯失蹤」狀態,封鎖與她的聯絡方式,包括臉書、IG等通訊軟體,只有LINE偶爾回應,或手機簡訊可以傳送,去年6月,趙女接獲一女子訊息,該女子自稱是賴男的「前女友」,兩人於2019年5月復合(賴男與趙女結婚之前),最後一次發生性關係是在去年4月(趙女與賴男結婚之後)。

趙女又從臉書發現,去年7月間,薛姓女子於臉書貼文標示賴男,亦即俗稱的「恩愛放閃」、「曬恩愛」,薛女還強調,「搬新家,要過真正的2人世界」。

趙女指控,賴男與她結婚,又與薛女、「前女友」,有不正當男女交往關係,還在交友軟體上與多名女子(約7人),有露骨對話、互傳不雅個人性器官照片,賴男應賠償100萬元,薛女應賠償70萬元,「前女友」應賠償30萬元。

賴男答辯說,他與趙女登記結婚當日已不歡而散,他向法院訴請婚姻無效,至於薛女、前女友,都與他沒有性關係,薛女抗辯說,她是賴男直銷公司的上下線關係,沒有性關係,「前女友」辯稱,她不知賴男與趙女結婚。

台中地院法官審閱證物,發現賴男與約7名身分不詳女子,有鹹濕露骨對話,甚至互傳性器官照片,約見面發生性關係(俗稱約炮、一夜情),法官認定,賴男「於婚姻狀況下,仍於交友軟體上四處約炮」,侵害趙女配偶權,應賠償100萬元,至於薛女與「前女友」,辯詞不足採信,法官判決各賠償3萬元,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