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委員偷吃簽悔過書 再犯每次賠百萬元

許姓男子擔任學校家長委員期間,偷吃洪姓女委員,被其妻發現後,悔過書承諾爾後若再犯,每查獲1次,願賠償100萬元,其妻並向洪女求償60萬元,高雄高分院判決她賠償35萬元遮羞費。
……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