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代表台灣參加亞錦賽 老師護航旅行社得標被降級


懲戒法院判李師降一級改敘。(記者吳政峰攝)

2022/06/29 13:09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市一間國小訓練學生滑冰成績優異,小選手們獲選參加滑冰亞錦賽,但負責辦理採購案的李姓老師兼總務主任,竟把招標文件提供特定旅行社助其得標,事後又護航驗收,致全案蒙塵。李師被認定不諳發包流程,獲得檢察官緩起訴,懲戒法院日前則判他降一級改敘。

判決指出,該國小溜冰隊18名選手,2018年6月間獲選為「2018亞洲盃滑輪溜冰錦標賽」我國花式溜冰國家代表隊成員。為使參賽選手及隨團人員得赴韓國仁川市參加賽事,由「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出面,將所有參賽選手及隨團人員的機票及保險事宜,委請特定旅行社辦理。至於參賽期間的膳宿、交通接駁等,則由韓國主辦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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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出國所需費用預估約3萬元,因此該國小亦同時向台北市政府體育局申請補助出國費用,經該局於2018年7月9日核准,補助參賽選手12人及教練1人的來回機票及膳宿費用共19萬5000元,每人補助上限為1萬5000元。

李師兼任總務主任期間,為使該校參賽選手順利獲得體育局補助費用,以及確保由該旅行社訂購機票,乃辦理該校「基層訓練站溜冰隊參加2018年亞洲盃滑輪溜冰錦標賽活動勞務採購案」,用以申領前開體育局的補助費用,並於招標文件公告前,將採購案招標文件的重要資訊,先行洩漏予該旅行社,助該旅行社順利得標。

而李師明知該旅行社的投標文件內容不實,仍使其以20萬135元(預算上限)得標,而後得知旅行社未依採購案內容完全履約,李師仍護航該旅行社通過驗收程序而完成經費核銷,據以向體育局申領前開補助。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接獲檢舉後偵查,認李師觸犯刑法第132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同法第213條公務員不實登載公文書罪及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以不正方法使採購發生不正確結果罪,惟審酌其無前科紀錄等因素,給予緩起訴處分以啟自新。

行政部分,台北市政府把案子送交懲戒法院審理。合議庭指出,李師經辦該採購案業務,並有多次違失行為,所為破壞公務員應依法誠信公正執行公務,嚴重損害政府機關信譽及民眾觀感。

合議庭表示,該國小的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曾討論李師的違失情節,決議內容均認李師接下總務主任職務後,因校內仍有多項工程進行中待處理,且該校並無針對國外參賽申請補助經費的先例,致相關行政單位並無前例可資依循。李師不諳體育局經費核銷程序,實際上並未圖利自己或旅行社,已調離與採購有關職務。

合議庭審酌李師是因為不諳補助款核銷程序,一時失慮致為本件違失行為,偵查中坦承違失行為,行為後態度尚稱良好,且本件違失行為所生的危害尚屬非鉅,評議後判降一級改敘薄懲,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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