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15 18:34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自用汽、機車燃料費於每年7月徵收,中彰投車主去年的燃料費在繳納期限截止後,仍有6萬多件逾期未繳受罰,臺中區監理所已於5月底寄出違反公路法處分書,車主收到後應於6月底前完成繳納,若仍未繳納將遭移送強制執行。
臺中區監理所所長魏武盛表示,自用汽、機車燃料費若逾期經催繳仍未繳納,則會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裁處300至3000元的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及依法移送強制執行,收到處分書的車主可於6月底前,利用行動支付平台繳納逾期罰鍰,或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便利超商或各區監理所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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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區監理所官網並已設置汽燃費約定扣款線上申辦服務,歡迎車主踴躍申辦,未來開徵期限最後一日,即自動從約定帳戶扣繳汽燃費,而且扣款前後會以手機簡訊或E-MAIL等方式通知,可避免遺忘繳費受罰,也可降低紙本繳款書寄送染疫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