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洋愛河酒駕害命逃過殺人罪 雄檢:從輕認定令人遺憾、將提上訴


38歲男子黃子洋涉嫌無照酒駕害1死3傷,雄檢表示,法官從輕認定酒駕致死罪,令人遺憾,未來將依法提起上訴。(資料照)

2022/07/01 11:35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38歲男子黃子洋涉嫌無照酒駕,去年12月底在愛河旁高速闖紅燈撞飛林姓男子一家4口釀1死3傷,雄檢案發後18天火速偵結,依殺人、公共危險等罪起訴,但高雄地院合議庭僅依酒駕致死罪判徒刑7年10月,雄檢表示,法官從輕認定酒駕致死罪,令人遺憾,未來將依法提起上訴。

去年12月26日晚間7點20分,前金區河東路、國民街口發生重大車禍,45歲林姓男子和37歲范姓妻子帶著兩個女兒,步行前往愛河畔逛市集,結果卻被黃男所開的BMW高速撞飛,范女當場死亡,林男和2個女兒也重傷送醫,目前3人傷勢未癒,且留下嚴重後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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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高雄地院僅依酒駕致死罪判徒刑7年10月,雄檢指出,檢警於案發後,全力偵辦縝密蒐證,將黃子洋飲酒駕車肇事前後的歷程完整調查,黃子洋具有不確定故意的殺人犯意,起訴書均已詳實論證與說明,並請求法院從嚴從重論罪處刑,以資儆懲。

但判決出爐,法官僅從輕認定酒駕致死罪,令人遺憾!雄檢擬於收受判決後研悉理由,並參考被害家屬所提意見,依法提起上訴,以求妥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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