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3 22:48
〔記者吳政峰、錢利忠/台北報導〕陳姓男子長期在法務部、司法院門口拉抗議旗幟,被台北地院認定藉端滋擾公所場所,妨害公共秩序,裁罰4000元。無端被陳男騷擾、身受其害的高檢署檢察官陳宏達得知裁定結果後,引用佛經「塵唾自污」表達心境,並呼籲其他被害人出面檢舉。
陳宏達引用「塵唾自污」指出「惡人害賢者,猶仰天而唾,唾不至天,還從己墮;逆風揚塵,塵不至彼,還坌己身。賢不可毀,禍必滅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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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宏達表示,與陳男素昧平生、毫無瓜葛,並未承辦其涉訟案件,此生亦從未關說、關切、插手他人任何司法案件,君子坦蕩蕩,真金不怕火煉!陳某卻因其連襟間的案件受判,洩憤牽扯於無關他人,不改往昔對於善良百姓、商家的惡習及套路,每日惡形惡狀前來法務部、司法院謾駡、咆哮叫陣、騷擾滋事,以為藉此可以混淆社會視聽,遂其歹念。
陳宏達指出,陳男穿著麻衣、書寫「狗雜種」等穢言、自備紅色火龍果砸自己的頭,營造鮮血淋漓各種被害假像,甚至在法務部大門前作勢要小便、攔阻官員上班,惡意挑釁、羞辱、污蔑司法機關的意圖甚明,醜態百出,小丑行徑讓有識之士看破手腳。
陳男雖然長期使出極端手段、試圖博取眼球,卻從未獲得媒體報導,陳宏達分析,這是因為我國司法記者專業素養極高,明辨真偽善惡,不受其低級手段的操弄,陳男自討無趣,無法得逞,等於是玩弄自己於股掌,變不出任何把戲。
陳宏達強調,過去身兼法務部主秘、法醫所長等數職,公務繁重、分身乏術,被人無端冒犯、糟蹋,只能一笑置之,不與其一般見識,有感司法資源有限、司法同仁案牘勞形,不輕易興訟,無非與人為善,希望陳男知所節制、懺悔反省,但對方怙惡不悛,一再滋事,做出虛捏、混淆社會視聽的假陳情、假訴求,是一個嚴肅的不法行為。
陳宏達支持司法院與執法機關嚴正執法,毋枉毋縱,維護善良百姓免於被騷擾的自由,他也藉此呼籲曾受其霸凌的民眾與商家,勇敢向執法機關檢舉,將不法份子繩之以法,還給善良百姓一個安居樂業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