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4 05:30
〔記者林嘉東/綜合報導〕女毒販林絡澄長期販毒,檢方好不容易逮到她販毒事證,也掌握有共犯在逃的事證,將她聲押以利偵辦全案,未料基隆地院一名資淺法官以林女承認自己販毒,依此裁定交保,此一裁定全然未慮及還有共犯在逃等情,令檢警難以接受。
和風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蔡正傑指出,法院羈押被告的理由,除了犯罪行為是重罪外,是否有與其他共犯串證、或滅證等事由,都須一併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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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共犯在逃 很少不押
蔡正傑認為,以本案來看,檢警掌握的案情除了林女之外,尚有其他在逃共犯與林女一起販毒,林女只承認自己販毒的部分,卻對在逃共犯的犯行避重就輕,此部分就有可能出現勾串、滅證之虞。
一般來說,落網毒販尚有共犯在逃,法官大多會裁定羈押落網者,以利檢方追捕在逃者及防止串、滅證,本案第一次羈押庭的法官卻裁定將林女交保,有再斟酌的餘地。
蔡正傑說,林女被法官放出去十三天,經檢察官抗告成功,重新把林女逮回牢籠,第二次羈押庭法官雖然亡羊補牢彌補缺失,但林女交保期間,有可能已與在逃共犯勾串犯罪事證,也可能將一些販毒證據銷毀,不利於檢警後續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