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3 14:04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楊姓女子到健身房報名課程,女教練利用跳繩增加肌力訓練,但楊女右腳曾因車禍受傷無力,只能用左腳單腳跳,女教練要她換腳跳,結果楊女換右腳跳一下就扭傷腳踝,楊女氣得提告傷害罪,但檢方認為運動受傷原因很多,連專業運動員都可能受傷,偵結不起訴女教練,楊另提民事求償18萬餘元,法官認為難以認定女教練指導有誤,判楊女敗訴。
判決指出,2020年11月,楊姓女子到某知名健身房購買一對一教學課程,上課時,女教練為了增加楊女的肌力,拿出跳繩讓她使用,楊向女教練說,右腳曾因車禍開過刀,自己也20年沒跳過繩,但教練仍堅持要她跳,楊女只好用左腳單腳跳了5、6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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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練見她只用左腳跳,要楊女換成右腳跳,結果楊女聽指令換腳,才跳一下就扭傷,楊女不滿認為,女教練只知道出張嘴叫她做動作,卻沒有親自下場示範,害她用錯誤的方式跳繩扭傷腳踝。
更讓楊女不爽的是,她受傷後,女教練只叫她到一旁休息,也沒幫她冰敷,害她走路回家讓傷勢更嚴重,氣得她對女教練提告傷害罪。檢方偵查時,女教練辯稱,楊女參加的健身課程不只有跳繩,該堂課已有讓她熱身、器材訓練,直到課程快結束,才請楊女跳繩;她見楊女只用左腳跳,為了平衡訓練,才請她換右腳,楊女當下也沒有表達不願意,且看她受傷後,也有詢問她要不要冰敷,但楊女說不要,她就讓楊女下課自行回家。
由於現場沒有裝設監視器,也沒有證人,雙方各執一詞,檢方認為楊女受傷原因可能有很多,例如腳踝熱身不足、當天身體狀況不佳、操作動作未確實穩當、注意力不集中等,並舉出頂尖運動員在完善保護措施及優秀教練的指導下,仍可能造成嚴重運動傷害,甚至導致運動員生涯報銷,就算如此也不會歸咎於教練指導有誤。
因此檢方認定罪證不足,偵結處分女教練不起訴;楊女不服,另提民事求償18萬餘元,高雄簡易庭審理時,法官認為,體能運動、訓練中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導致受傷,本案沒有目擊證人、也沒有監視器畫面佐證雙方證詞,因此難以認定女教指導有誤,判楊女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