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少年及家事法院增加用人彈性


立法院院會31日宣讀法案三讀通過,副院長蔡其昌(圖)敲下議事槌。(記者塗建榮攝)

2022/05/31 16:49

首次上稿 12:06
更新時間 16:49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31)日三讀通過「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修正案」,增訂第一類少年及家事法院的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總員額中之二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並將主任調查保護官之職等修正為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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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第一類少年及家事法院之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家事調查官員額較多,為提高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或家事調查官的職務列等,以拔擢優秀人才,激勵基層人員士氣,三讀條文增訂第一類少年及家事法院的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總員額中之二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並將主任調查保護官之職等修正為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以增加機關用人彈性,維持業務正常運作。

另外,關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會委員於2021年12月29日聽取報告並經詢答後,另於今年5月25日省略大體討論,逕行逐條審查。今日院會依據審查結果,第十三條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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