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駕面面觀》2年以上未發作 患者考照須附證明






現行癲癇患者考駕車制度



2022/03/08 05:30

記者鄭瑋奇/專題報導

癲癇患者要取得駕照,現行作法是患者除應符合一般人報考駕照體檢標準、資格規定外,還必須附上二年以上未發作診斷證明書。若患者隱瞞病史考照、不依規定換照,或於持有駕照期間有癲癇發作情況,公路監理機關可註銷駕照。

隱瞞病史考領照 涉觸犯刑法

此外,癲癇患者倘隱瞞病史考領駕照,涉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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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表示,開放前有經過審慎評估、參酌國外作法,並諮詢衛生醫療專家、台灣癲癇醫學會等單位,確認可控癲癇患者發作機率非常低,且後續還有每二年換照一次的檢驗機制,程序嚴謹。不過,駕駛疑似因癲癇發作發生事故情況時有耳聞,此制度是否有檢討空間?陳文瑞說,需依個案逐一審視駕駛人是否真的患有癲癇、是否有依規定去考領駕照等,再評估是否檢討。

出事會註記 通知監理機關

交通事故駕駛人若疑似患有癲癇,警察會在事故表上註記、通知監理機關,後續依道安規則七十六條規定,通知駕駛人做體格檢查確認。癲癇患者駕車違反交通規定時,相關懲處不會因他患有癲癇疾病而有差別待遇。

交通部指出,開放輕症可控制癲癇患者合法取得駕駛執照,能讓他們安心就醫,不用擔心因日常就學、工作無法使用自用交通工具而逃避治療;同時兼顧人權與法治,也符合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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