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單轉售納入房地合一課稅 追溯至去年7月起適用

紅單轉售納入房地合一課稅,追溯至去年7月起適用。(資料照)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於今日核釋,預售屋買受人於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前,支付定金或類似名目的金額,取得書面契據(即購屋預約單,俗稱紅單),為基於預售屋買賣關係而成立的契約行為,自2021年7月1日起轉售紅單與第3人,應課徵房地合一稅,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26日轉售紅單者,6月30日前自動補報補繳免罰。

財政部說明,2021年7月1日起實施「房地合一稅2.0」,將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視同房地交易,納入房地合一課稅範圍。至於紅單交易性質,經洽詢內政部意見,不動產業者與預售屋買受人不論簽訂預售屋紅單(買賣預約)或買賣契約書(本約),兩者均基於預售屋買賣關係而成立的契約行為,預售屋買受人將紅單轉售他人,且依民法相關規定仍屬有效者,其交易日期2021年7月1日以後,應依法課徵房地合一稅。

另,預售屋買受人因違反「平均地權條例」規定轉售紅單,經主管機關處罰鍰,於計算交易所得時,不得自課稅所得額減除。

財政部提醒,預售屋買受人若於2021年7月1日以後至2022年5月26日有轉售紅單,並於2022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者,可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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