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30 05:30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花蓮縣長傅崐萁任內的花蓮縣府教育處長李裕仁因涉入採購弊案,收受賄賂八萬餘元,被花蓮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提起公訴。花蓮地院昨一審宣判,以公務員身分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重判李裕仁十年六月。
以公務員身分 違背職務
李裕仁二○一八年擔任花蓮縣教育處副處長時,向教育部體育署爭取補助經費後,指示所屬的花蓮縣立體育場辦理「花蓮縣立棒球場設計案」、「花蓮縣立棒球場整建案」採購,另指示花蓮縣立體育高中辦理「花蓮鯉魚潭水上運動訓練基地興建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採購,時任花蓮縣長為傅崐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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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出,李裕仁明知採購法規定,仍夥同花蓮縣體育會理事長汪錦德等人,將標案的設計及監造標案、單價等資料洩漏給有意投標廠商。事後被控收受廠商匯款八萬一五○○元、並圖利廠商卅萬元,前年八月被檢方依貪污及洩密等罪嫌,將李裕仁、汪錦德及擔任白手套的廠商陳金源提起公訴。
李裕仁 交保後回任縣府秘書
李裕仁被羈押長達八個月,雖曾三次提出交保,法官都以不排除串供、滅證之虞延押,直到去年三月法院才同意以一百萬元交保、回任縣府秘書;汪錦德則在二○二○年底以五十萬元交保,續在花蓮縣體育會擔任理事長。
花蓮地方法院昨一審宣判,李裕仁以公務員身分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十年六月,褫奪公權五年;至於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部份處六月。
汪錦德、陳金源雖無公務人員身分,卻與公務人員共同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都被判處七年,褫奪公權四年,汪、陳二人犯罪所得四萬一五○○元、四萬元均被沒收。至於李裕仁與兩人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部份,分別判六個月、四個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