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因應氣候變遷,為降低水源供應風險及強化枯水期供水韌性,並擴大使用系統再生水的範圍,立法院院會今(29)日三讀通過「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修正案」,擴大再生水使用範圍,不限水源短缺地區,而應提出用水計畫的開發單位,須使用一定比率的系統再生水。
台灣去年遭逢56年來最嚴重的乾旱,為了確保未來供水穩定,行政院推動多元水源開發,其中產業用水需求上,布局再生水與海淡水工廠建設,並將「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送立院審議,今完成三讀。
三讀條文明定,開發單位應使用一定比率的系統再生水,並刪除須位於區域水資源經理基本計畫的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限制,以擴大使用系統再生水的範圍,相關辦法授權經濟部每3年檢討1次。
經濟部長王美花於立院經濟委員會審查該案時表示,本次修法目的為擴大再生水適用範圍,一定規模以上之開發案,在用水計畫要求下必須使用一定比率取自下水道系統之廢(污)水或放流水,經處理後的再生水,也就是系統再生水。後續並針對開發單位使用系統再生水之一定比率、一定規模等相關規範另訂子法。
王美花指出,修正内容主要為刪除使用一定比率的系統再生水,需位於區域水資源經理基本計畫的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限制,以擴大系統再生水適用範圍;另配合加工出口區及科學工業園區設置例修正,修改名稱為科技產業園區及科學園區。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