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對教育部高等教育的期待

◎ 陳婉玉

週一拜讀國立清華大學陳信文副校長苦口婆心「建請教育部還給大學聘人的空間」一文,深感心有戚戚焉。不可諱言,台灣天然資源有限,除了最美的風景是人,高素質的人力資源也是國家發展基石。高等教育與高素質人才的培育息息相關,高等教育的競爭力也是國家的競爭力。過去清華大學梅貽琦校長有句名言:「大學者,非謂有大樓之謂也,有大師之謂也。」筆者深感贊同。大學的價值不在於有宏偉的建築物,大學的核心應在於有優秀的老師教學及強大的研究量能。

看到教育部發布之「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依據該法第五條第一款,「…其聘任年齡比照編制內專任教師規定…」,也就是編制外的教師,必要時也只能延長到七十歲,即須退休。當然教育部就年齡的限制,也許有世代交替的考量,但是不管是「人生七十才開始」,抑或「護國神山」台積電創辦人張忠謀,八十七歲才從台積電退休,倘若年過七十的教授,「學問淵博且仍有強大的研究量能,並仍具教學熱忱」時,卻困於新發布之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而失去書生報國機會,此亦是國家損失。

新加坡國立大學近年來世界大學排名均名列十一,在亞洲獨占鰲頭,二○一八年該校陳永財校長接受《評鑑雙月刊》專訪時表示,新加坡國立大學成功的關鍵包括對人才的重視。其認為大學就是人才機構,所以全心全意地招募,培育和保留人才,並且建議臺灣,一所好大學必須能招募、培育且留住好的人才,並創造一個有助於他們發展的環境。當然教育部運用人民納稅錢而分配教育資源時,必須臨淵履薄、審慎而為,但是對於已不再使用政府的人事經費,而由大學使用大學產學或捐贈經費,來聘任資深教授即「編制外的專任」人員時,教育部能否創造一個有助於大學發展的環境,給予大學邁向卓越更多的支持?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固已廢止,但過去該細則第十條規定:「本條例第五條第四項所稱在教學、研究上有優異表現著有學術聲望之專科以上學校教授,係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依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教授延長服務之相關規定,經核准延長服務者:一、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者。二、曾獲有教育部學術獎者。三、曾獲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傑出研究獎勵三次以上者。四、最近三年內有個人著作出版,對學術確有貢獻者。」該規定之標準似可重新審視,就「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研擬更周延之法規範,以支援高等教育發展,進而厚實國力及競爭力。

(作者是嘉義地方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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