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宏煇
拜讀貴版「冒用他人身分被記大過,懲處過當?」一文,文中對於學生不當的行為,應給予輕重不同程度的處分,並透過愛校服務等方式銷過,以導正其偏差行為,才能達到教育的目的,對此筆者深表贊同。
筆者擔任軍訓教官十六年,服務對象從國中生到大學生,筆者有個感想,那就是現在的教育已成服務業,動輒打罵的時代早已過去,現在的學生不但打不得、也罵不得,甚至連記個過也不行,教師及生輔人員對待犯錯的學生只能好言相勸、殷殷教誨。
記過,不行!因為會有記錄,可能會影響日後升學甄試;罰站,不行!因為如果被別人看到,可能會造成學生心理壓力;愛校服務,不行!因為讀書時間都不夠了,怎麼還能利用放學後或假日時間愛校服務呢?學生犯錯,往往只能重重舉起、輕輕放下,學生有恃無恐,而「好玩」變成推卸的理由,偷拍同學、網路攻擊、關係霸凌等惡意行為層出不窮,受傷害的學生只能躲在陰暗處哭泣,或由家長協助轉學,只是傷害已經造成,已成一輩子的陰影,但傷害別人的學生卻是依然故我,一點事也沒有地躲在鍵盤後繼續傷害他人。
過去的學生犯錯就是由生輔(教)組長依校規呈核校長處分,而現在學生犯錯,先要經獎懲委員會決議後,學生或家長不服就可提出申訴,最後懲處結果往往與校規所訂標準差異甚大,因為只要家長到校吵一下、鬧一下,大過就變小過、小過就變警告、警告就變愛校服務,因而讓學校的生輔組長無所適從,這也是為什麼生輔組長年年在變的原因。
(作者曾任完全中學生輔組長及大學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