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於四月七日六時廿五分接獲救助遇難獅子山共和國「KYOTO1」號貨輪的指示,隨即在澎湖周遭水域進行搜救。(澎湖海巡隊提供)
葉雲虎/中華海巡協會秘書長
據相關媒體近日所揭露的消息,海巡署於四月七日六時廿五分接獲救助遇難獅子山共和國「KYOTO1」號貨輪的指示,隨即在澎湖周遭水域進行搜救。由於該遇險船隻的動力救生艇上的包括遇險船隻船長等六名韓國籍船員失聯,韓國分別循外交管道及國際間既有的國際間救難合作機制向我國提出進入管轄海域共同實施搜救。此原本是好事一樁,卻引起部分專家的議論,或有所謂:放棄管轄權、有損主權,或有主張:澎湖屬於內水、外國軍艦不得進入,若否則有國安疑慮且喪權辱國等等。雖國家興亡匹夫有責,固一言足以興邦,然不根之論,未必喪邦,卻也足以擾亂民心。以下即針對國際海上搜索與救助體制、澎湖水域的法律地位以及韓國海洋警察廳的屬性等三方面,為本次我國海巡署與韓國海洋警察廳的共同搜救活動來說明其適當性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