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不想要、老公卻硬來 莽夫判刑1年8月


阿強的律師指兩人是夫妻,應援用犯罪情狀顯可憫恕減刑,但法官卻不認為有值得憫恕之處,判處阿強徒刑1年8月。(情境照)

2022/04/26 14:3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男子阿強與女子阿芳是夫妻,兩人於前年送子女上課後,返家休息時,阿強想要發生關係,阿芳卻不想要,「緊夾雙腳、緊閉嘴巴」抵抗,阿強因此而未遂,阿芳卻也身體多處受傷,並衍生「複雜性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法院審理時,阿強辯稱小芳「當時沒有說不要」,法官不採信阿強辯詞,強制性交罪是3至10年重罪,但未遂可減輕其刑,判處阿強徒刑1年8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強與阿芳(皆化名)是夫妻,前年5月18日上午,兩人一起送子女上學後,返回住處休息,阿芳隨即入房補眠,但阿強卻想要性行為,阿芳不願意,「雙腿夾緊」、「緊閉嘴巴」、「不斷掙扎扭動身體」、「用力掙脫」,還用手捏阿強的左大腿與生殖器,阿強只好做罷,但阿芳也因此胸部等處受傷,氣得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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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審理時,阿強律師辯護說,兩人是夫妻,聲明法官援用刑法第59條規定,「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但法官卻認為,兩人雖為夫妻,但阿強上述行徑,嚴重侵犯阿芳的性自主權,對阿芳造成難以抹滅的身心創傷,需多次心理諮商,並衍生「複雜性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阿強行為顯然沒有可憫恕之處,不適用刑法第59條規定,但未遂可減刑,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1年8月。

阿強上訴二審,辯稱小芳「當時沒有說不要,在中間她有講要做就快點,沒有明確拒絕」,台中高分院法官仍認為,小芳的肢體動作,包括「雙腿夾緊」、「緊閉嘴巴」、「不斷掙扎扭動身體」、「用力掙脫」,就是拒絕之意,不採信阿強辯詞,維持1年8月量刑,可再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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