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21 05:30
〔記者吳昇儒、王定傳/基隆報導〕長期昏迷、植物人、有精神疾病或是年長的失智者,無法表達自身意願,若留有財產需處分,或需選擇後續醫療救治方式時,家屬必須要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由法院指定其監護人及財產管理人,才能進一步處理。
由法院指定監護人及財產管理人
律師林富貴表示,監護人通常由配偶或父母擔任,若有爭議或無親屬,則會依情況指定社會局及國有財產局擔任,以保護當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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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財產 須經監護人及財產管理人同意
林富貴指出,若家人出現無識別能力的狀況,家屬就不能隨意處分其名下財產,必須向法院提出監護宣告,選出監護人及財產管理人,且不得為同一人擔任,而監護人等同於法定代理人,可代表受監護宣告人選擇治療方式等,若要處分財產,則須經監護人及財產管理人都同意後,才得行使。
而監護人及財產管理人處分財產時,不得圖利特定人士,應以受監護宣告本身權益為優先,若受監護宣告人逝世後,被發現有圖利特定人士行為,其他親屬可依民法一一四五條規定,主張受益者喪失繼承權。
此外,若精神障礙僅達到識別能力顯有不足(並非無識別能力),則可聲請監護輔助宣告,有關遺產分割、遺贈或是其他權利,必須經過監護輔助人同意,如果沒有家屬,檢察官或是利害關係人都可以聲請。而受監護宣告人及受監護宣告輔助人,在未取得監護宣告人及輔助人同意,所行使的贈與行為,在法律上均屬無效。
律師鄭遠翔說,若親人有失智或植物人等情形,建議先帶親人去尋求醫師的建議,若病況符合相關規定,即可準備文件,向法院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法院則會委請專業醫師鑑定。
鄭遠翔表示,監護人可為親人利益著想,使用或處分財產,不能拿去投資,若成為輔助人,受輔助人的某些行為如消費借貸等,要經輔助人同意才生效;他希望大家不要把這上述宣告當成「防弊」工具,可以想像成「防止將來爭議、維繫家庭和諧」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