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7 00: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已婚陳姓知名文史工作者與已離婚的「小宜」(化名)偷情,陳妻獲悉後指控兩人近兩年期間密集性交,讓她痛苦失眠,對小宜求償600萬元;小宜辯稱曾要求分手,但遭陳男恐嚇、暴力對待等,以致難以結束交往關係;高等法院認定,小宜侵害陳妻的配偶權事證明確,判應賠償50萬元。
陳妻林女主張,小宜明知陳男是已婚身分,仍從2017年9月起到2019年7月間,在她的住處及在台北市士林區汽車旅館等地密集性交,侵害其配偶權情形嚴重,其「侵權次數高達730次以上」,讓她痛苦失眠、精神受挫,患有「睡眠障礙症」等疾病,一再進出醫院求診,心力交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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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指出,當她要對小宜提告時,通姦已除罪化,使她無法追究其刑責,受到雙重打擊,故對小宜求償600萬元。
小宜辯稱,因受陳男之邀投入文化資產保存活動,互動頻繁下產生情愫,但交往後發覺陳男情緒不穩定,因此在2019年7月提出分手,要求他回歸家庭,竟遭他恐嚇,施以暴力,甚至對她性侵、傷害等犯行,以致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她也是受害人,加上,事發後,林女和陳男仍感情和睦,甚至愉快出遊,可見得其侵權情形輕微,請求法官判決駁回求償案。
士林地院審理認為,小宜和陳男發生多次性行為,侵害林女的配偶權情節重大,判須賠償精神慰撫金80萬元。雙方均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認定,小宜雖和陳男有多次相姦行為,因對林女心懷愧疚,確實主動向陳男提出分手,希望他回歸家庭,也主動向林女坦承婚外情,另審酌事發後林女和陳男仍一同出遊、健行,目前婚姻關係不受影響,酌減改判為須賠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