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2 18: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許姓女大學生想跟男友(砲友)分手,又擔心性愛影片成為把柄,去年2月分手當天的上午,她偷看男方的手機,還順便翻拍男方與7名女子的親密對話,再把這些對話傳給男方的媽媽,男方怒而提告,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許女因一時意亂情迷,與男方拍攝親密照片後,唯恐照片曝光成把柄,不惜鋌而走險,此動機可以理解,但行為手段可議,依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判處拘役25日,可易科罰金與上訴。
判決書指出,許女認為男方是「男友」,但男方卻認為許女只是約會性行為對象(俗稱砲友),去年2月18日兩人投宿旅館,上午8時許,許女趁男方仍熟睡之際,拿取男方放置於床頭櫃上的手機,瀏覽該手機相簿的影像,但沒有見到兩人親密照片或影片,於是她又進一步瀏覽男方在社群軟體Instagram與他人的聊天訊息,並用自己手機翻拍7名女網友之間的親密對話,再將這些翻拍照片,傳給男方的媽媽,兩人並於當天分手,男方得知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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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不論雙方是情侶或「砲友」,都是有親密關係的人,但人格仍各自獨立,任何一方不能隨時、隨地、隨意全盤監控對方,許女懷疑男方未依指示,將手機內2人親密影像刪除,即未徵得男方同意,擅自瀏覽男方手機,並無法律上的正當理由,觸犯刑法竊錄他人非公開談話罪、無故入侵他人電腦相關設備罪、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從重以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處斷。
不過,法官也認為,許女年紀尚輕,無前科紀錄,因一時意亂情迷而與男方拍攝親密照片,唯恐照片曝光成為把柄,不惜鋌而走險,還竊錄取得男方與其他網友親暱對話,許女的動機可以理解,但手段可議,考量許女坦認犯行,態度尚可,其與男方調解不成立,但兩人已於案發當天分手,據此判處拘役25日,可易科罰金2萬5000元與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