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15 05:30
〔記者葉永騫、羅欣貞/屏東報導〕在屏東縣高樹鄉犯下超商潘姓女店員挖眼案的凶嫌楊男,造成潘女左眼窩骨折及結膜受傷,經治療視能未減損,一審依重傷未遂罪判刑,楊男另持菜刀砍范婦,屏東檢方認為范婦的胸、頸、腹、腰、手多處割傷,因此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屏東地院合議庭審判長程士傑、陪席法官王曼寧、受命法官蕭筠蓉審理後認為,楊男沒有砍殺致命處、被勸說制止就停止攻擊,改判傷害罪;屏東地檢署表明,拿到判決書再研議是否上訴。
楊男另涉殺婦案 改判傷害罪
案發地新南村長張吉源說,潘女目前不住在村子裡,而是住在外鄉鎮的親戚家,聽說恢復得不錯,只需要去門診而已;她再回來村裡工作的可能性不大,家人也不讓她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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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女目前搬到外鄉鎮親戚家
潘女家人昨並未接電話,林姓超商負責人則表示,太太一直與潘女及其家人保持聯繫,目前她的眼睛、視力都已恢復正常,偶爾還會回高樹店裡或到里港鄉和他們見面,潘女在店裡的勞、健保都一直保留著,雖然她的家人希望仍以復健為重,不急著回職場,但店裡還是期盼她未來能回來工作。
屏東縣政府指出,潘女出院後,社會處擬定為她進行三十次的心理諮商輔導,剛開始較為密集,目前約每個月二至三次,至今潘女恢復狀況不錯,下月就滿三十次,屆時將再視潘女需求,評估是否需要延長諮商輔導,並會持續給予必要協助。
至於楊嫌父親近況,張吉源說,楊父最近還騎機車不小心騎去台南善化,由警方通報才由家屬帶回來,楊男的父母過去和村民雖然沒什麼互動,但案發後似乎更疏離,楊父平常似也不太洗澡,現在他只要去村裡的廟埕坐時,本來坐著的村民們可能是聞到味道,會一哄而散,以前楊父不會這樣,可能多少受到挖眼案的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