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8 17:2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房仲于維智愛慕45歲的江姓女同事,不滿林姓計程車司機一再糾纏江女,拿藍波刀猛刺林男18刀,林送醫近2月不治,審理時,于表示「我錯了」,坦承犯下殺人未遂罪,被判刑9年8月定讞,林的雙親、妻子和2名小孩向于求償2480萬元,高等法院依法醫研究所解剖報告認定,林的死亡和遭于男持刀刺擊之間,無因杲關係,今僅判于賠償林的家屬共26萬多元確定。
林姓運將曾是房仲,曾和江女交往,林轉行當計程車司機後,仍經常對江女電話查勤,她不堪其擾,向現年60歲的同事于維智訴苦,指稱想擺拖林男的糾纏,愛幕江女的于決定幫江出氣,將GPS追蹤器裝在林的計程車上,以掌握林行蹤與作息。
請繼續往下閱讀…
2020年4月11日深夜11時,林姓運將下班後將車停在台北市莒光路附近徒步返家,于維智隨即拿出預藏的藍波刀,朝林背部、身體等處砍殺18刀死亡,林送醫近2月後死亡。檢方偵查後依殺人罪起訴于男。
台北地院則認定,林男因肺動脈栓塞引發腦幹出血性中風與吸入性肺炎死亡,和于男被砍殺之間並無因果關係,依殺人未遂罪、妨害秘密罪判于男9年8月徒刑,高等法院亦維持一審刑度,最高法院最後判于9年8月徒刑定讞。
林的妻子、雙親、小孩等人對于男求償2480萬元,一審依刑事判決認定,林的死亡和于男持刀行兇之間無因果關係,判賠醫藥費等費用共16萬8203元。
林的家屬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院採取與一審相同認定,即于男犯行和林的死亡無關,不過于將林刺傷,仍須負起賠償責任,判決于應賠償醫藥費6萬6202元、醫療用品費1萬2801、看護費18萬9200元,共26萬8203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