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8 19:3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東地檢署今年3月起訴律師張靜和其女友涉嫌刑法妨害秘密、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檢方指控2人利用共同經營的綠絲美容美體沙龍店,裝設隱藏式監視器偷拍男、女按摩客人的全裸畫面,犯案時間長達5年,有5名被害人提告;張靜在被起訴前,至台北地院遞狀自訴控告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謝長夏涉加重誹謗、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台北地院調查後,認為犯罪嫌疑不足,裁定駁回自訴。可抗告。
全案於今年3月21日爆發,東檢搜索張靜後,由謝長夏開記者會發布新聞稿,說明搜索、約談過程與偵辦方向,張靜認為謝長夏指稱他偷拍女客人,並呼籲曾去按摩的民眾主動聯繫檢方,新聞稿經媒體發布,效力已遍及全國,損及他名譽,新聞稿登載也不實,同月24日張靜至北院自訴謝涉嫌妨害名譽,以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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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靜還另案向台東地院提自訴,控告同月21日率隊搜索他的東檢主任檢察官陳筱茜、檢察官羅佾德,涉嫌違法搜索及公務員洩密等罪。
台北地院調查謝長夏被控案,認為張靜指控的「利用國家機器發布不實消息、造成民眾以為律師張靜不諳法律」,但法官審視該新聞稿,認為是檢、院雙方對於法律爭點的論述,並未牽涉事實描述,且新聞稿中也寫明「張靜對法定程序素有專業,不會使社會大眾誤認」,並未誹謗張靜名聲。
至於東檢在新聞稿中「徵求被害人」,張靜認為是以不實的事實宣稱他偷拍,妨害他名譽;法官認為,檢方扣案監視器畫面中,鏡頭可拍攝到按摩區顧客脫衣的全裸影像,身體隱私清晰可見,檢方據此研判有其他被害人仍不自知,新聞稿提示民眾可主動聯繫檢方,屬合法的偵查作為。
北院裁定指出,依2名證人的指述,檢警只查扣一部有涉偷拍影像檔案的電腦,未查扣張靜執行律師業務的電腦,新聞稿內容並無不實陳述,而張靜爭執的程序、違法要件,應在東院審理中的案件中提出抗辯,新聞稿並無偽造不實,認定犯罪嫌疑不足,依程序裁定駁回自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