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2 11:5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25歲賴姓男子,去年6月發現林姓妻子,瞞著他與外人性交易,他氣沖沖返家質問,剛好見其妻的恩客登門,氣得持鐵製手把把將對方打得全身是傷,台中地院審理時,他宣稱是基於「義憤」,法官卻認為,他是一時憤激難忍,與刑法第279條規定的義憤傷害罪要件不符合,依刑法傷害罪判處拘役45日,可易科罰金。
刑法傷害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至於義憤傷害罪,則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後者量刑比較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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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賴男發現林姓妻子行蹤怪異,去年6月19日上午,林女偷偷與男客聯繫性交易,賴男登入其妻林女臉書,發現性交易的對話,確認嬌妻隱瞞他兼差,從事俗稱「半套」的性交易,每次收費4000元,賴男趕緊請朋友載他趕回住處,正要質問林女之際,剛好林女的恩客抵達。
賴男擔心吵到鄰居,與其妻的男客到附近國小談判時,持鐵製手把痛打對方,傷勢包括左前上方頭皮擦傷、左後枕部頭皮鈍傷、頭暈、前胸壁擦傷、背部擦傷、左側手部擦傷、左右側膝部擦傷等傷害。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擺夜市攤商維生、月入6萬元的賴男,情緒控管上確實有待改進,犯後坦承犯行,但沒有與對方洽談調解,依刑法傷害罪判處拘役45日,可易科罰金4萬5000元與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