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保全勸架對乘客噴辣椒水 屬「防衛型緊急避難」不起訴


北捷台北車站。示意照,圖中人物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2022/04/12 15:13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30多歲徐姓男子搭捷運與蔡姓男乘客擦撞後,狠嗆蔡男「要我撂人是不是?」引來吳姓男保全及呂姓女站長上前勸架,吳男見徐男步步進逼,不得已朝徐男噴辣椒水,造成徐男眼睛發炎刺痛,事後徐男控告蔡、呂、吳等3人傷害及強制罪;台北地檢署認為吳男避免自己或他人的生命發生危險才噴辣椒水,屬於「防衛型緊急避難」,今將3人均不起訴。

去年12月2日中午,徐男行經北捷台北車站,不滿蔡男跑步下樓梯時撞到他,氣得找蔡男理論,當時徐男不斷嗆罵「要我撂人是不是?」蔡男雖不斷道歉,徐男卻不罷休,呂姓女站長見狀找來吳姓男保全勸架,並示意吳男先將蔡男帶離現場,此時徐男仍步步進逼,吳男擔心發生危險,只好朝徐男噴辣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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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徐男眼睛發炎疼痛,氣得驗傷分別對蔡男、吳男提告傷害,另對呂姓女站長提告強制罪,指控她涉嫌妨害其要求蔡男和解的權利。

針對呂姓女站長被控強制罪的部分,檢方認定她當時正在調解乘客糾紛,不構成強制罪。蔡男被控下樓梯跑步撞傷徐男的部分,因站內監視器並未錄到影像,且徐男無法舉證身體哪邊遭撞傷,蔡男也被認定罪證不足。

至於吳男被控噴辣椒水導致徐男眼睛受傷一事,檢方勘查吳男配戴的密錄器畫面,發現徐男當時不斷進逼並阻擋吳男帶走蔡男,吳男怕發生危險,不得已才拿出北捷配發給保全防身用的辣椒水噴灑。檢方考量吳男的舉動符合「防衛型緊急避難」,依刑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因此將他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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