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9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涉及八德、林口A7合宜住宅收賄等案,被判應執行十四年徒刑定讞,已入獄;檢調另查出,葉任營建署長及桃園縣(已改制桃園市)副縣長期間,涉詐領首長特別費、縣政業務費共十一萬八千多元,一審依兩個貪污罪的「利用職務詐取財務罪」判葉八年徒刑、褫奪公權七年,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葉犯罪事實雖相同,應涉三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昨加重改判葉八年六月、褫奪公權四年,犯罪所得均沒收。
更一審判決指出,葉世文時任營建署長、桃園縣副縣長等職,竟利用職務之便詐取公帑,應予非難,且犯後否認犯罪,稱是行政疏失,或將責任推給基層人員,審酌他在署長任內詐取特別費的兩罪金額均為一萬多元,都在五萬元以下,均減輕其刑,昨合併判刑八年半,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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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表示,此案將來若被判刑定讞,將由高檢署持與合宜住宅案的十四年徒刑,向高院聲請定應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