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21 09:32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潘姓女子被公公提告要求返還買房的借款150萬元,並舉證媳婦line對話曾說買房是為小孩出生,不是為了自己,如果小姑認為不公平「就當你借我的…」,反而讓法官相信媳婦所說是男方同意300萬元買房提親條件,公公幫忙付頭期款,判決媳婦勝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公公主張被告媳婦於2020年3月為購置房產,向他借款支付購屋頭期款,分成5次各匯30萬元給她,並提供公、媳line對話,媳婦潘女表示「你能幫忙我們出頭期款我就很感謝了,之後還需用自己能力去分期繳」,並提及小姑若來一起住,怕會有一些相處溝通上的問題,如果她們覺得不公平「就當是你借我的,我會慢慢還」。
被告潘女辯稱是當初男方來提親時,公公與她的母親達成300萬元買房提親條件,依該條件提供金錢給她購屋,後來因小姑們得知公公給她300萬元的購屋費用,心生不滿,她才向公公提出當作是兩人間借款的說法,以平息小姑情緒,實際上,她並未向公公借款。
法官審視公公所舉證的line對話,原欲以此內容證明是「借款」,反而讓法官相信是「助款」,由其用語及前後文,認為是公公提供150萬元本為無條件資助被告購屋頭期款,但因其他子女可能有意見,才提出用「借款」解決小姑們的紛爭,非可證當初匯給款項是出於借貸之意,判決公公敗訴,認定150萬元並非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