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圍標國防部採購案 422萬元押標金被沒收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該貨運公司敗訴。(資料照)

2022/02/19 22:2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間貨運公司2020年間參加國防部的採購案投標,繳納押標金422萬餘元,沒想到文件上登載的代理人黃女,竟和其他兩間投標廠商的代理人一模一樣,被國防部認定為圍標,依「政府採購法」中的「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有重大異常關聯」規定,沒收其押標金。廠商不服,興訟要求撤銷,日前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該貨運公司參加「國軍軍品委商運輸等108項」採購案,在投標協議書上載明黃女是第一成員代理人,並繳交押標金422萬1750元。標案連同該貨運公司,共有三家廠商參與投標,國防部審查各廠商的投標文件時,赫見其中有不尋常的關聯。

三家廠商雖然名稱不同,負責人也不一樣,但所登載的代理人均為黃女。國防部比對廠商間的股東結構,赫見黃女是另一間廠商的股東兼負責人母親,貨運公司竟然請競爭對手來當自己的代理人,不符常情。

國防部還發現,貨運公司與另外一間廠商雖然相距300公里遠,但繳納的押標金支票連號,銀行同為「臺灣中小企銀永春分行」,發票日亦為2019年10月14日,足證兩間公司開出的支票為同一人所有;而另一間廠商的押標金也被沒收,對方亦承認押標金由黃女備具。

各種證據均指向圍標,國防部遂以「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有重大異常關聯」,沒收貨運公司的押標金。貨運公司不服,興訟要求國防部還錢,主張押標金是由黃女出借,黃女為保障債權,要求擔任投標協議書上的代理人,公司不知道她還擔任其他廠商的代理人。

北高行指出,貨運公司與競爭對手的代理人均相同,堪認投標文件內容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繕寫、備具,明顯有影響採購公正情事,確實違反「政府採購法」規定,國防部沒收其押標金,屬於適法處分,判貨運公司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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