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20 10:53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擔任水產公司銷管的黃姓女子在基隆崁仔頂營業所任職,2020年12月起至隔年1月10日止,利用帳務之便,侵占客戶繳交貨款,挪為己用。公司發現資金短缺600餘萬元,進行清查,發現異狀,對黃女提告。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黃女觸犯業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犯罪所得沒入。
黃女於審理時向法官表示,因為積欠債務及替友人作保才會侵占公款,而自己提供的自白書、還款計劃聲明書、賠償同意書都是被公司人員要求簽署,因為害怕不簽名就不能離開公司,且會連累家人,才會簽下這些文件;而自己侵占的只有340萬餘元,並非公司所提6百多萬元。
水產公司則指出,侵占金額部分是黃女手寫後,再回到公司內比對,才會一筆一筆找出侵占款項,統計後就是6百多萬元,且與客戶對後金額無誤。
法官審理後認為,黃女雖自稱非自願簽下自白書等文件,但離開公司後並未報警,且依照雙方LINE的對話紀錄,得知黃女還曾向公司表示房子無法增貸還款,並表示會盡最大努力還款。
法官認定,黃女並未能提出相關替友擔保及相關欠款證據,審理時所稱均為辯解之詞,故依觸犯業務侵占罪判處黃女有期徒刑2年,扣除先前還給公司的29萬餘元,其餘5百多萬不法所得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