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家公司未如期申報財報或營運 金管會各開罰24萬

3家上市櫃公司因為未如期申報財報或營運,遭金管會各開罰24萬(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公告最新裁罰命令,其中,海樂影業、鈞泰國際兩家公司未依規定公告及申報會計師簽核的110年度財務報告;金品軒公司則未公告申報111年3月份之營運情形,上述3家公司遭到金管會各裁罰24萬元。

金管會證期局指出,金品軒公司未於111年4月10日前公告申報111年3月份之營運情形,核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3款規定。因此,按「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就金品軒公司前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24萬元。

其次是海樂影業,因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項,「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3條第1款規定,於110會計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公告,並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110年度財務報告,同為罰鍰24萬元。

第三家是鈞泰國際公司,由於未能依照「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及「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3條第1款規定,公告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110年度財務報告,因此,開罰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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