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美女兒偕男友鐵鎚弒父棄屍 法界:判死也不為過


警方在棄屍地點拉起封鎖線採證。(資料照)

2022/04/25 18:57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江姓女子與張姓男友,僅因不滿在國小擔任保全的父親不再資助留學費用,前年底返國後數度找父母理論遭拒門外懷恨在心,竟聯手持鐵槌狠敲江父頭部致死還棄屍,台中地檢署今偵結起訴,並建請從重量刑,律師則認為,江女不思養育之恩,判死刑也不為過。

針對這起狠心又冷血的弒父案,律師李學鏞表示,刑法第271條的殺人罪,最低刑度是10年起跳,最重可以判死刑。另外,立法者更針對「殺父母」的情形,特別於刑法第272條規範「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可以再加重二分之一,也就是10年變成15年起跳。

請繼續往下閱讀…

李學鏞強調,實務上法官在審酌被告刑度時,均會將被告下手方式、與被害人關係及犯後態度列入量刑的考量因素,以本案二人殺害江父的手段及處理屍體的過程均十分冷血且殘暴來看,江女的刑責應該有構成無期徒刑或死刑的可能,而江女男友張男因殺害者並非其直系尊親屬,判斷應該最後可以脫免死刑。

律師王仁祺則認為,該案中死者擔任國小保全收入有限,每月薪水頂多3萬元左右,仍省吃儉用存錢送大女兒江女與其張姓男友齊赴美國留學,期間江父也協助申請貸款、資助學費,絕對是稱職的慈父,但江女卻不思養育之恩,與男友狠心弒父後,還帶路棄屍並企圖滅證,判死刑並不為過,起碼也要判無期徒刑。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