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智翁猥褻安養中心女住民 法院鑑定屬中度失智緩刑2年


患有失智症的王姓老翁,被控闖進住在他對面的阿美(化名)住處,掀起阿美上衣,褪去她褲子,吻阿美、嘴、胸部、再摸阿美的下體。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乘機猥褻罪判他3月徒刑,緩刑2年。(記者林嘉東攝)

2022/05/28 17:07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患有失智症的王姓老翁,被控闖進住在他對面的阿美(化名)住處,掀起阿美上衣,褪去她褲子,吻阿美、嘴、胸部、再摸阿美的下體。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乘機猥褻罪判他3月徒刑,緩刑2年。

王姓老翁罹患失智症,與患有重度殘障、臥病在床的的阿美(化名)都住在安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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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翁前年7月間某日近午,出自己住房後,走進住在他對面阿美住處,趁阿美因患有重度身心障礙不能抗拒,徒手掀起阿美的上衣,脫掉她所穿之外褲及尿布;接著,用嘴親吻阿美的嘴、胸等部位,再以手撫摸阿美的下體。

安養中心越南籍照護員發現後,通知另名余姓照顧服務員,聯繫阿美的家人報警。

案經檢方調查後,將王翁依乘機猥褻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時,王的弟弟稱,哥哥心智退化,已無法陳述。法院找基隆長庚醫院協助鑑定王翁犯案時的精神狀況。

鑑定結果為:王翁對環境理解與自身行為影響判斷能力,符合典型失智症患者所呈現整體性的缺損,王翁犯案時為「中度失智」程度,行為時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已達到「顯著減低」情形。

判決指出,王無前科,考量因罹患失智症,一時失慮而觸法,依乘機猥褻罪判處3月徒刑,但審酌王患有失智症,使他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顯著減低,若再讓他入監服刑,對他並無實益,恐使他身心狀況愈加惡化,因此給予他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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