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話題》三顆煙火綁成爆裂物? 「僅聲光效果」判無罪


法官認為,如果三顆市售煙火的火藥綁一起就算爆裂物,那鹽水蜂炮的炮城豈不是也有罪。(圖為鹽水蜂炮示意圖,台南市府提供)

2022/02/20 05:30

殺傷力難認定 法官:若定罪 鹽水蜂炮也會違反槍砲彈藥條例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陳姓男子丟「爆裂物」討債,被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法辦,陳男喊冤,指他丟的「爆裂物」,只是把三顆市售煙火內的火藥,用膠帶綁在一起而已;檢警則認為此舉有增加殺傷力,符合「製造」爆裂物規定。台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製造」的定義,是改變成分、結構或強化其殺傷力,但鑑定人認為,用膠帶纏繞火藥,不會增加殺傷力,依此判陳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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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債務 被警方函送

陳男向黃姓男子追討廿五萬債務,在黃男家門口丟了一顆自製「爆裂物」,被警方函送偵辦。鑑定警方測試時,以郵局中型紙箱放置於防爆桶,外側用防爆毯覆蓋引爆,炸藥將防爆毯炸掀,紙箱底部封貼的膠帶斷裂;警方認定有殺傷力,陳男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檢方將陳男起訴。

警方測試可炸掀防爆毯

陳男辯稱,他是將市售的升空煙火,把發射管內的效果火藥取出,再以水電用的膠帶纏繞,並非製作炸彈。

台南地院法官審理時,對檢警認定「製造」爆裂物的定義有疑慮,提出要把市售煙火加工至什麼程度,才符合製造行為?警方鑑定證人表示,若只是單純拆解煙火的火藥,不會認定是爆裂物,但取出多顆火藥加工成一顆,爆炸效果很不一樣;各國對爆裂物的殺傷力並無量化依據,不像槍枝可測試子彈貫穿的焦耳數,目前我國是以郵局的中型紙箱結合防爆桶、防爆毯後,引爆測試。

法官認為測試無證據力

不過法官認為,警方未能說明膠帶材質不同,是否影響測試的結果,測試不具證據能力;煙火火藥本就有破壞性,但與用來傷人的爆裂物不同,陳男以「只有聲光效果」的煙火類火藥製造,未填充金屬、玻璃、石塊等物,並不等同於爆裂物,應適用「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法官還認為,若把三個煙火綁在一起就符合「製造」的定義,那麼鹽水蜂炮的炮城,恐怕也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判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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